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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治疗妊娠期乳腺癌?
妊娠期乳癌的治疗一般与非孕期相同,主要手段是手术、化疗及放疗等想结合的综合治疗。对于妊娠期乳腺癌患者而言,在治疗中应同时考虑治疗措施对胎儿的影响。治疗的具体方式主要视病变的分期而定。早期阶段的病变可考虑手术加局部放射治疗。但淋巴结已有转移者,手术范围不仅要扩大,还需要在手术后加用全身化疗,主要药物有5-氟尿嘧啶、甲氨蝶呤、环磷酰胺等。一般情况下妊娠期间不宜行放射治疗。如果要选择放射治疗,应先终止妊娠。根据确诊时间的孕周不同,选择具体治疗方案时可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。
(1)确诊时孕周为24周以下,确诊后先行手术治疗。手术治疗后,若病理检查无淋巴结转移,可不加辅助治疗,允许继续妊娠至足月;如果病理检查提示淋巴结有转移,术后应加用化疗,至胎儿可成活时终止妊娠。一般认为,孕早期发生的乳腺癌,终止妊娠本身对肿瘤的病理过程并无意义,但是早孕时放疗、化疗对胎儿有较大的影响。如果须加用放射治疗的患者,应先终止妊娠。孕中期辅助化疗的患者,主要不良影响是可引起早产、宫内胎儿生长迟缓等。
(2)孕24-82周的乳腺癌患者的处理,亦是在确诊后先行手术治疗,一般可允许继续妊娠,术后根据淋巴结有无转移选择是否加用化疗。不须辅助化疗者允许妊娠至足月;加用化疗的患者,至胎儿可成活时,即可考虑终止妊娠。
(3)确诊时孕周已在28周或28周以上者,可根据检查时淋巴结能否触及、肿瘤大小、肿瘤部位、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以及患者和家属的意愿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,可以选择是否辅助治疗。对淋巴结阴性者,术后可以考虑化疗或放射治疗。也可以适当推迟乳腺癌手术,至胎儿可成活时,再行乳腺癌手术及剖宫产。对于这一部分患者,一般不主张哺乳,可给予退奶处理。因为退奶可减少乳房大小及充血情况,有利于外手术的进行。另外,如果给予哺乳,因术后辅助化疗时化疗药物在乳汁中有一定的浓度水平,对新生儿可能产生诸如白细胞降低等不良影响。